政务公开

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市属有关部委办局、直属机构人事(干部)部门,有关市属国有企业:

  根据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厅函〔2017〕42号)和《北京市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》(京人社专家发〔2014〕190号),现就我市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和市级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推荐人选范围和条件

  推荐人选应具有中国国籍,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在北京市所属单位和行政区域内非公经济单位中从事一线科研、产业创新工作,学风正派,品行端正,并具备下列条件:

  (一)国家级人选:

  1.从事自然科学、工程技术或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研究,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,年龄在50周岁以下(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);

  2.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,具有创新思维,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;

  3.潜心基础研究,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,能够提供新知识、新原理、新方法,促进理论原始创新,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;

  4.具有承担重大基础研究课题、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,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,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。

  5.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,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国际视野,有效组织团队开展技术含量高、关联度大、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,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,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。

  (二)市级人选:

  1.从事基础科学研究,年龄在45周岁以下(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);

  2.有一定的学术造诣、严谨的科学思维、敏锐的专业洞察力和较好的国际交流能力,在业内具有良好声誉并得到认可;能够紧跟本领域的发展趋势,并具有持续的创新能力;近年来取得的创新性科研成果,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作用;

  3.有较好的发展规划、组织领导和协调合作能力,注重团队人才培养,能够带领团队开展科学研究;或作为北京学者创新团队骨干成员,对团队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;

  4.已入选“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”、“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”和“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”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的,不再入选市级人选。

  二、推荐程序

  (一)各单位推荐人选需经所在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后,按隶属关系由归口单位推荐。归口单位包括:区人力社保局,市属各部委办局、各市属机构和国有企业人事(干部)部门。非公经济单位的人选,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人力社保局推荐。

  (二)各归口单位对所属(辖)单位的人选进行综合评议,确定本地区、本系统的推荐人选后,报市人力社保局。

  三、报送材料内容

  报送材料包括以下内容:

  (一)推荐报告1份。说明组织人选推荐、综合评议等情况。

  (二)推荐国家级人选的材料包括:

  1.《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》纸质版2份(从www.zhichen.com.cn“新闻中心-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”下载安装“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个人信息采集工具”填写,A4纸打印后简单装订),软件生成电子数据文件1份(文件后缀名为“.RPU”);纸质版由申报人签名,在“本人工作单位意见”栏中加盖所在单位和归口单位公章。

  2.相关证明附件材料扫描电子版1套(文件夹名称为推荐人选姓名+附件材料)。

  (三)推荐市级人选的材料包括:

  1.《归口推荐人选一览表》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。

  2.《北京市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》纸质版2份及WORD电子版文件(从www.bjrbj.gov.cn“办事服务—人才服务-高层次人才”栏目下载填写,A4纸打印并简单装订)。纸质版由申报人签名,并在“本人工作单位意见”栏中加盖所在单位和归口单位公章。

  3.相关证明附件材料扫描电子版1套(文件夹名称为推荐人选姓名+附件材料)。

  《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》、《北京市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》内填写的奖励、荣誉、承担重大项目等,应有证书、项目书等扫描件做证明,证明材料应与填写内容完全一致;如无证明材料或出现不一致的,作为无效材料处理。

  附件材料扫描电子版1套,包括:

  1.附件1:候选人当前有效的中国国籍证明(身份证)和所在单位组织人事关系证明;

  2.附件2:获奖证书;

  3.附件3:基金资助证明;

  4.附件3:发明专利证书及其专利实施情况证明材料;

  5.附件4:代表性的论文、著作、研究技术报告、重要学术会议邀请报告的全文;

  6.附件5:主要论著目录、重要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(注明出处,应为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著作的引用和评价)。

  报送材料应不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。

  四、报送时间地点

  请各归口单位于4月18日至20日期间,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送至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高端人才部,逾期不再接受材料。

 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7年3月20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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